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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》

     各省(区、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,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,电力规划设计总院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: 

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"十三五"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》(国办发9号),为做好"十三五"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,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,确保工程质量,提高投资效益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》。现印送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国家能源局2016年3月8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。


  第一章 总 则

 
  1.1 为指导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,建设现代农村电网,特制定本技术原则。

 
  1.2 农网改造升级应坚持城乡统筹、统一规划、统一标准,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,推进智能化升级,推行标准化建设,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。 


  1.3 农网改造升级应实行因地制宜,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用户性质和环境要求等情况,合理选择相应的建设标准,满足区域发展和各类用户用电需求,提高分布式新能源接纳能力。 


  1.4 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、施工、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。 


  第二章 总体要求 


  2.1 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,实现电网与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。配电设施改造时序要实现与村庄规划建设相衔接,与环境相协调,布置科学合理、设施美观耐用。 


  2.2 农网改造升级应与输电网规划建设相协调,构建安全可靠、能力充足、适应性强的电网结构,增强各级电网间的负荷转移和相互支援能力。 


  2.3 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"导线截面一次选定、廊道一次到位、变电站(室)土建一次建成"的原则规划、建设,提高对负荷增长的适应能力。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,综合经济电流密度、允许压降、机械强度等一次选定。 
  2.4对于新规划建设的村庄,中低压配电线路、配变布点按饱和负荷应一次建设到位;对于纳入改造提质、旧村整治规划的村庄,配电设施建设改造宜优先开展配变布点,低压线路改造宜结合村庄人居环境改善适时推进;对于规划中明确要搬迁的村庄、居民点,暂缓升级改造配电设施。

 
  2.5 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"三通一标"(通用设计、通用设备、通用造价、标准工艺),统一建设标准,确保工程质量。应用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,提高装备水平。坚持绿色发展,拆旧回收的物资经检验合格后,应梯次利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。 
  2.6 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,推进配电自动化、智能配电台区、农村用电信息采集建设,满足新能源分散接入需求,服务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。

 
  2.7 未经供电企业同意,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无关的广播、电话、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。

 
  2.8 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,电网建设可参照《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》DL/T599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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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网站:电气资讯-百方电气网